一、欠钱不还一直躲着找不到人怎么办
债务到期却找不到债务人,对债权人来说,没有比这更头疼的事情了。但是不论债务人是不是故意失踪,债权人的债权是不是就此要债无门了呢?答案是否定的,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。
(一)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
1、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,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,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由约定,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钱时声明是个人财产的例外。
2、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,因此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,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。
(二)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
1、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,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。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,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,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,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,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,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。
2、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是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,如父母配偶。作为欠款人的债权人,当然为利害关系人,有权申请法院宣告失踪。
二、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
(一)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,向保证人主张债权
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,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,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。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。
(二)向法院提起诉讼
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,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,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?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,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,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。公告时间一到,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,都视为已经送达。
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,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,然后作出判决。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,可以申请强制执行。
(三)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条【宣告失踪的条件】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,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。
第四十二条【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】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、成年子女、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。
三、没有借条可以怎么举证
一般来说,没有借条的借款行为是很难去界定的,一方面是金额不好确定,另一方面就是对于是否存在相应借款行为也存疑。但是,如果相关债权人可以提供其他证据,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:
1、找到无利害关系的知情人出庭作证,证明借款行为存在。
2、提供相应的银行转账证明,相关银行流水可以证明借款金额多少。
3、借款双方的聊天记录、短信记录等内容,可以确定借款行为是否存在以及还款日期等信息。
如果债权人可以拿出以上证据,法院是可以受理该部分起诉的。
密山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南部。辖7镇14乡,人口43.6万,境内有5个国营农场,东与虎林相连,南与俄罗斯相邻,边境线长265公里,其中水界235公里。西与工业重地鸡西市为邻,北与七台河市相接,既处在东北亚“金三角”之中,又位与对俄出口黄金通道上。密山市,以境内蜂蜜山得名。位于穆棱河与兴凯湖之间有一座山峰,海拔574米,相传百年前此山森林茂密,野蜂成群,岩峦上蜂蜜流淌,故称蜂蜜山。设治时,奏呈以“蜂蜜山”命名“蜜山府”,批准铸造印鉴时,则从山之“密”字,改为密山府。商周属肃慎,西汉至魏晋属挹娄,唐属渤海国东平府,金属上京恤品路,元属辽阳行省开元路,明属奴儿干都司,清为宁古塔副都统管辖。1895年(清光绪二十一年),开始放荒招垦。1899年(清光绪二十五年),于蜂蜜山设招垦局,管理今密山、虎林、饶河一带的招垦事宜。1900年(清光绪二十六年),沙俄武装入侵,垦户惨遭杀害和逃亡,招垦局被迫撤销。1902年(清光绪二十八年),复设招垦机构,隶属穆棱河招垦分局。1908年1月29日(清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),东三省总督和吉林巡抚奏准,于蜂蜜山招垦局址(今知一镇),设置密山府。知府于同年11月8日(清光绪三十四年十月十五日)到任视事。隶属吉林行省东北路道。中华民国成立后,1913年3月2日,将密山府改为密山县。